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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关于拍卖佣金收取的法律规定?《拍卖法实施细则》关于拍卖佣金收取的法律规定?
2018-05-07 00:00:00   来源:   作者:本站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拍卖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公物拍卖,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为:

(一)成交额100万元以下的,收取5%;

(二)成交额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收取4%;

(三)成交额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取3%;

(四)成交额1001万元以上的,收取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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