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2)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4)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第12.2条之规定,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3)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4)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5)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7)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