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效1年);
(2)拟定拍卖(挂牌)出让申请报告,附出让方案(包括保证金数额、起始价等),提交政府审批;
(3)政府批准后,下发同意拍卖(挂牌)出让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4)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挂牌)出让,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同意拍卖(挂牌)出让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②标的评估报告;
③标的名称、面积、储量、年限、图件等;
④成交后的付款期限、出让人移交标的时间;
⑤标的瑕疵情况说明;
⑥标的拍卖(挂牌)出让保留价等。
(5)签订委托合同;
(6)审核出让公告、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