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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拍卖知识
公物拍卖,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比例?
2018-09-20 08:46:00   来源:   作者: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2004年8月28日)
第三十五条 公物拍卖,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比例为:
  (一)成交额100万元以下的,收取5%;
  (二)成交额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收取4%;
  (三)成交额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取3%;
  (四)成交额1001万元以上的,收取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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