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拍卖行业首部国家标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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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该批国家标准中,制定508项,修订117项;强制性标准89项,推荐性标准535项,指导性技术文件1项。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1年第23号)中向社会发布。
其中,该批国家标准中第389项为涉及拍卖行业的一项标准,该标准名称为“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此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27968-2011,该标准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原则、评估指标及等级划分。评估指标分5类,20项指标及其记分值。此国家标准规定,拍卖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级的基本条件是公司成立五年、有不少于3名(含)注册拍卖师和10名从业人员,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AA与A的基本条件是成立三年,有不少于1名(含)注册拍卖师和3名从业人员,综合得分分别在70分与60分以上。
这次企业资质评定,是特别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2011年21号与2012年30号文件而提前开展的。最高法院2011年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取得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企业,才能参加司法委托拍卖。各拍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创建、申报评选资质等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