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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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国土告字[20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川县国土资源局将于近期公开出让编号为JC[2014]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出让工作,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 地 面 积 | 规划建筑 总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JC[2014]5 | 泾川县泾崇路西侧原康复医院和城关镇政府旧址 | 约8000平方米(12亩)具体以现状为准
| 不大于 18000平方米 | 不大于2.3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商住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0 | 300 |
二、规划要求
规划指标符合泾川县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以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三、出让方式
该宗地拟采取公开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人在3家以上(含3家)时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需具备和满足下列条件均可参加竞买。
1、依法在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报名时流动资金必须达到西门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楼项目概算总投资的40%,即1800万元(以规范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近5年来无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达标、管理规范、手续齐全,后续物业管理较好,无群体上访事件,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5、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开发资质;
6、不得挂靠、借用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得提供虚假银行资信证明;
7、安置楼建设必须符合建设方案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同意履行政府回购条件,建成后由政府按限定价格235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用于安置住户,后续物业管理由开发企业负责。
办理竞买手续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
五、竞买申请
符合条件的竞买者请于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28日11时前(工作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竞买申请,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
报名及保证金到账(以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11时。
六、出让文件的领取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4年7月7日起(工作日)到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96号银鑫大厦6楼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或泾川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宗地编号:JC[2014]5号)》。
七、其他事项
本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泾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宗地编号:JC[2014] 5号》载明的为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八、出让的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4年7月31日10时整。
挂牌时间: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9日10时整。
出让地点:温泉宾馆3号楼会议室(挂牌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方经理 18919185858 0931-8805533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辛先生 13830316074
十、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 户 行:建行泾川县支行
银行账号:62001690601052501819
户 名:泾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甘肃佳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7日